为加强学生自律委员会的管理,更好地发挥学生自律会的作用,实现当代大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目标,促进我校文明校园建设,特指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校学生自律委员会是在校学生处的直接领导下,以实现当代大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目标,负责校园文明督导的学生群众组织。院学生自律会参与学校学生宿舍文明建设、校园文明督导并配合其它学生组织搞好校园管理等工作,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积极性,把校园和学生宿舍建设成思想教育阵地、文明娱乐活动阵地、学习文化知识阵地和文明行为教育阵地。
第二条 校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宗旨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坚持服务育人的工作原则。针对新形势下,当代大学生的特点和现状,通过开展创建文明宿舍评比活动和进行校园文明督导,创“文明、健康、高雅”的校园环境,把学生宿舍建成学校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重要阵地。
第三条 校学生自律委员会的任务是负责对学生宿舍内务、宿舍纪律、宿舍文化和安全保卫建设等方面的检查、评比和对广大同学不文明行为的督导;每天轮流值班,对校园纪律进行督导,建立登记制度,提供评比材料。同时,自律会全体成员本着“服务同学,锻炼自我”的精神,竭诚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四条 校学生自律委员会的组织建设以政治合格、工作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为总要求,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工作原则,力求把自律委员会建设成为一个先进的、强大的、正规的学生自律组织,一个有战斗力的团队,一个学习型的组织,一个深受学生信任的组织,一个真正能肩负起建设一流校风校纪的坚实的战斗堡垒,一个具有香港内部精准三中三特色的自律委员会。
第二章 机构组成与工作职责
第五条 校自律委员会委员的必备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自愿加入并承认自律委员会的章程。委员、干事必须具有香港内部精准三中三正式学籍,具有良好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优良的学生,并且政治表现良好、学习优良、工作能力强,有很强的责任心、正义感,热心自律会工作,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3.经常性地深入到广大同学中,反馈同学的思想动态和建议,为同学多办实事。积极宣传学校学生工作情况,发挥桥梁作用。
4.必须正确处理好集体和个人、学习与工作的关系,认真履行职责。
5.应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服务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文明督导;礼貌、热情、大方的为同学服务。
6.严格要求自己,乐于奉献,努力塑造和展示当代大学生和学生自律会组织的良好形象。
第六条 校自律委员会委员产生方式:按照选拔学生干部的程序方式进行公开选拔考核,合格者定位预备委员,预备期为两个月,在两个月内接受考察和培训,合格者转为正式委员,经学代会选举后确认,任期二年。
第七条 委员资格的审定:
1.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均有资格参加选拔;
2.委员候选人由各班推荐,经学生自律委员会考核合格者方确定为委员候选人;
3.主席团成员从选出委员中产生,提交学生处审批通过的,方可任命。
第八条 自律会成员有申请退出的权利,委员要求退出自律会应当写出书面申请,报校学生处批准,并在委员会上公布。
第九条 委员资格的取消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委员资格:
1.休学、转(退)学、毕业离校者;
2.违校规校纪,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3.不遵守本会章程,违反工作职责,经教育不改者;
4.自愿申请退出者。
5.取消任何一名委员资格,须经主席团成员审议通过,报学生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条 校学生自律委员会下设主席团、办公室、纪律检察部、膳食部、保卫部、宿舍管理部和宣传部。主席团设主席 1 人,副主席 3 人;每部设部长 1 人,副部长1~3 人,干事若干。主席团成员由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及各部部长组成。
第十一条 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主席团:
1.有效领导自律会开展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并及时总结、协调各部门及成员之间的工作;
2.处理日常事务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沟通学生工作部门与同学的联系,及时提供信息服务,为提高我校学生工作的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献计献策;
3.定期向学院有关部门反映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学习、生活中的疑难问题,做好学院领导和同学沟通的桥梁,组织管理好各部门的日常工作;
4.对创建文明校园活动中的学生工作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探讨和调研,为建设良好的校风和文明学校服务;
5.主席团主席负全责,副主席协助主席分工负责;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一名副主席代行职责。
(二)办公室:
1.负责做好自律会各项会议及开展各种活动情况的记录,并加以整理存档;
2.负责传发各种通知信函,妥善管理好自律会各类文件材料;
3.安排各类值班,并做好值班考勤和登记统计工作;
4.负责自律会的财产统计管理工作;
5.负责自律会对外接待工作。
(三)宣传部:
1.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宣传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在同学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职业道德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香港内部精准三中三各种规章制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宣传教育工作;
4.深入学院宿舍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及时反映学生思想状况;
5.宣传宿舍文化,倡导宿舍文明新风;
6.协同校刊、广播站等宣传机构做好学院的各种宣传报道工作。
(四)纪律检察部:
1.负责校纪校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对违纪人员(迟到、早退、旷课等)的登记、审理,并依照学院管理规章制度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负责对学生干部的监察考评工作;
4.监督和保证有关规章制度在全校学生中的实施;
5.受理对留校查看处分同学查看期间的监察。
(五)膳食部:
1.监督食堂管理办进行食堂管理科学化、规划化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和伙食的质量;
2.监督食堂的安全措施、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和食堂员工的个人卫生,严防食物中毒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3.收集师生对餐厅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校工会汇报,每月定期召开例会总结;
4. 定期在师生中进行食堂膳食情况的书面测评,及时进行统计、汇总,由工会向后勤管理部门反。⒍哉那榭鼋卸讲椋
5. 督查老师和同学们就餐情况,做到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营造整治、文明的就餐环境。
(六)保卫部:
1.配合学校保卫部门做好安全保卫的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学院的消防器材、用水用电等安全设施的检查工作。做好防火、防触电、防食物中毒的宣传教育工作;
3.做好校园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涉及非我校学生的违纪违法行为,可报请学院有关部门出面处理;
4.配合学校保卫处做好校园内打架斗殴、偷盗等简单案件的审理工作;
5.与校卫队共同组织引导、督促和检查同学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校园稳定与正常秩序。
(七)宿舍管理部:
1.组织和策划相关宿舍活动,丰富宿舍生活;
2.做好与各院宿管部的沟通和合作交流;
3.做好宿舍发布登记工作,组织并监督做好宿舍区的卫生检查级评比工作;配合保卫部对各公寓宿舍违规电器的检查工作;
4.做好相关的值班工作,抓好外卖和晚归人员等违规情况的登记,开展不定期的宿舍突击检查,防止夜不归宿等现象的发生;
5.及时处理宿舍区出现的紧急突发问题;
6.协调同学间的关系,使同学融洽相处;
7.帮助同学解决日常生活所遇到的困难,切实维护学生的根本利益等。
第十二条 自律委员值班职责
1.值班期间要自觉听从当天带班部长的安排,不定期到宿舍楼督导,督导时要落实到个人,床位号,并向宿舍管理员和学生处反馈情况,做好值班记录;
2.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离开 15 分钟内的要口头请假,超过 15 分钟必须有书面请假,否则以缺班处理。当天带班部长要做好记录;
3.值班人员因事未能按时值班,必须请他人(内部成员)代班,报当天带班部长批准。若临时找不到人替班,须向主席请假,并由主席另行安排人员值班;
4.值班人员应佩带督导卡,不得穿拖鞋、背心进入值
班室;
5.确保值班室整洁有序,不得在值班室打牌、吃零食、
大声喧哗;
6.值班人员负责维持宿舍楼生活秩序,开展以学生宿舍为主体的无违法乱纪、无火警、无事故的“三无”活动,出现突发性事件要立即上报;
7.每天值班应巡视宿舍楼两次以上,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学生动态,督促学生自觉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对于违纪现象应及时制止、教育并做好记录;
8.女生宿舍楼值班人员应防止男士进入女生宿舍;
9.每天 22:30 时后,要做好迟归学生的登记工作,迟归学生须出示有效证件方可让其入内;
10.处理来电、来访咨询并填写好值班记录,值班记录不得更改。
第十三条 自律会干部管理
1.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有关会议、活动和值班者,第一、二次给予批评教育,三次以上视为自动退出自律会;
2.非经指导老师和正副主席同意,私自改动检查记录结果者,公开点名批评,撕毁检查记录者,开除出自律会;
3.经常不履行自律会委员义务者,劝其自动退出自律会;
4.自律会干部要以身作则,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自律会成员一学期请假次数不得超过 5 次。
第三章 自律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全体成员享有以下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重要工作和决议进行监督、评议和表决的权利;有参与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十五条 全体成员有自觉遵守和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及时反馈交流有益于本会工作的信息,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有维护本会及其他成员的正当权益的义务等。
第十六条 实事求是,及时反映和制止学生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第四章 自律会的基本任务
第十七条 遵守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勤奋学习,努力培养自身综合素质,成为新世纪的优秀人才。
第十八条 充分发挥自律委员会的检查和监督职能。弘扬正气、表彰先进,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工作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第十九条 倡导和组织广大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树立自律意识,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自律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
第二十条 通过各种正当渠道,参与涉及学生民主管理的活动,反映同学建议、意见和要求,争取和维护学生的正当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加强自律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外与兄弟院校组织友好往来,交流经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以前的章程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自律委员会组织机构设置及各部门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均参照本章程。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学院自律会主席团。